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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1年01月01日 来源:

内河助航标志GB5863—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河助航标志(以下简称内河航标)的种类、功能、形状、颜色、灯质、图例及配布原则等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各江、河、湖泊、水库通航水域所配布的内河航标。个别特殊通航水域经批准后,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。2 引用标准GB 5864 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

3 总则3.1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。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、界限与碍航物,揭示有关航道信息,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、经济的航道。3.2 决定河流左、右岸的原则: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、下游,面向河流下游,左手一侧为左岸,右手一侧为右岸。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,按下列顺序确定上、下游:

a. 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;b. 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;c. 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;d. 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。 左右通航浮: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分别设在航道的左侧和右侧,标示航道左侧和右侧界线。滚塑浮标直销

B2.2 标体水平色带的着色B2.2.1 推荐航道左侧标:上、下段红色,中段绿色。B2.2.2 推荐航道右侧标:上、下段绿色,中段红色。B2.2.3 孤立危险物标:上、下段黑色,中段红色。杆形浮标作孤立危险物标志时,水线以上标体也可等分为五段,自上而下,一、三、五段均为黑色,第二、四段为红色。B2.2.4 北方位标:上段黑色,下段黄色。B2.2.5 东方位标:上、下段黑色,中段黄色。B2.2.6 南方位标:上段黄色,下段黑色。B2.2.7 西方位标:上、下段黄色,中段黑色 系泊浮标批发**标包含:电缆、管道、进水口、出水口等、体育训练区、海上***等、水产定置网作业区和养殖场等。

4.6.3 颜色左岸一侧:白色(黑色)。杆形灯桩的**为白色、黑色相间横纹。浮标加装的锥形或球形顶标为黑色(白色)。

右岸一侧:红色。杆形灯桩的**为红、白色相间横纹。浮标加装的罐形顶标为红色。4.6.4 灯质左岸一侧:绿色(白色),单闪光或双闪光。右岸一侧:红色,单闪光或双闪光。4.7 左右通航标4.7.1 功能设在航道中个别河心碍航物或航道分汊处,标示该标两侧都是通航航4.7.2 形状浮标可采用柱形、锥形或灯船。灯柱可采用柱形。

6.1.3 颜色立柱为红、白色相间斜纹,标牌为白色、黑边、黑字。6.1.4 灯质标牌的三个顶端各设置白色(红色)定光灯一盏。6.2 **标6.2.1 功能标示锚地、渔场、娱乐区、游泳场、水文测量、水下钻探、疏浚作业等特定水域;或标示取水口、排水口、泵房以及其他航道界限外的水工构筑物。6.2.2 形状

任选。6.2.3 颜色黄色。6.2.4 灯质黄色,单闪光或双闪光。

在潮汐河段,航标的配布应当保证所标示的航道在所规定的基准面下有足够水深,并注意潮流变向时浮标的回转范围。在湖泊、水库及其他宽阔水域,应在岛屿、浅滩、礁石、通航河口适当配布示位标,供船舶定位或确定航向。水网地区应着重标示河口、湖口、突出的岸嘴和弯形的岸形,并在支汊港处指示航行方向。

每年进行春、冬季两次换标作业,入冬前将海上灯浮标更换为抗冰性能良好的冰标。

典型的浮动航标是浮标和灯浮标。浮标是具有一定的形状、尺寸、颜色的漂浮物体,锚碇在指定位置上用作助航标志,可安装灯器、音响设备、雷达反射器或其他设备,发光的浮标称为灯浮标。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且便于识别,根据浮标的位置和作用,浮标按照国际统一要求漆上颜色并附加标志性的上部轮廓。1984年,我国采纳国际航标协会(IALA)推荐的海上浮标制度(A区域)的布设原则,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重新制定了《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》(GB4696-1999)国家标准并正式发布监测标常用于水质、水流、风向等监测,可根据需求在仓体放入仪器,在铁架上安装太阳能板为仪器提供电力。苏州航标

航标作用:在岛岸明显处,设置引导标志,在水上设立浮标、灯浮及灯船等,引导船舶沿航标所指示的航道航行。滚塑浮标直销

3.3 必须区分左、右的内河航标,其颜色是:左岸为白色(黑色),右岸为红色;光色是:左岸为绿光(白色),右岸为红光。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,其颜色是:背景明亮处为红色(黑色);背景深暗处为白色。内河航标灯质符合附录A(补充件)的规定。3.4 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:航行标志、信号标志、**标志三类。内河航标的图例见附录B(补充件)。4 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示航道方向、界限和碍航物的标志,包括过河标、沿岸标、导标、过渡导标、首尾导标、侧面标、左右通航标、示位标、泛滥标及桥涵标等十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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