滚塑浮标供应

时间:2021年03月15日 来源:

4.1 过河标志4.1.1 功能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。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沿着本岸航行;或指示沿本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驶往对岸。也可设在上、下方过河航道在本岸的交点处,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再驶往对岸。4.1.2 形状**上端张正方形顶标两块,分别面向上、下方航道。如过河航道过长以致于标志不够明显时,可在**前加装梯形牌,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。过河标也可以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标设置。4.1.3 颜色左岸:顶标和梯形牌为白色(黑色),**为白、黑色相间横纹。右岸:顶标和梯形牌为红色,**为红、白色相间横纹。梯形牌的颜色也可按背景的明、暗来确定,背景明亮处的左岸为黑色,背景深暗处的右岸为白色。桥涵标一般有圆筒形、锥形、组合形,上面放桥涵灯,颜色鲜艳,指引船舶通行方向,防撞,耐撞。滚塑浮标供应

4.7.3 颜色标体每面的中线两侧分别为红色和4.7.4 灯质白色(绿色),三闪光。4.8 示位标4.8.1 功能设在湖泊、水库、水网地区或其他宽阔水域,标示岛屿、浅滩、礁石及通航河口等特定位置,供船舶定位或确定航向4.8.2 形状各种形状的塔形体。4.8.3 颜色可根据背景采用白、黑、红色或白、黑红)色相同间非垂直条纹。设在通航河口处,须与“左白右红”原则一致。4.8.4 灯质白色、绿色或红色莫尔斯信号闪光,但不得同其他种类标志的灯质相混淆。标志通航河口的示位标优先选用:左岸白色(绿色)莫尔斯信号“H”. .. .)闪光;右岸红色莫尔斯信号“H”(. . . .)闪光。水上环保浮标直销塑料航标在价格上更有优势,可在顶部安装航标灯为船只航行做危险或方向警示。夜间航标灯定频率闪烁作业。

4.3.2 形状前后两座标志的**上端各装正方形顶标一块,顶标均面向航道方向。如导线标示的航道过长以致标志不够明显时,可在**前加装梯形牌,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。

在导线标示的航道内应使船舶白天看到前标比后标略低,夜间保持后标灯光不被前标遮蔽。前后两标的高差及间距应与导线标示的航道长度相适应,以保持导标的灵敏度。内河导标计算方法见附录E(参考件)。如设标地点坡度较陡,前后两标志高差过大时,可在两标连线之间加设一座形状相同的标志。

4.5.4 灯质共用标的灯质与过渡导标的前标灯质相同,另两座标的灯质与过渡导标的后标灯质相同,但同一导线的前、后标的光色须一致。特殊需要时,各标都可用定光。4.6 侧面标4.6.1功能设在浅滩、礁石、沉船或其他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,标示航道的侧面界限;设在水网地区优良航道来年感岸时,标示岸形、突嘴或不通航的汊港。指示船舶在航道内航行。4.6.2 形状浮标可采用柱形、锥形、罐形、杆形或桅顶装有球形顶标的灯船。需要同时以标志形状特征区分左、右岸两侧时,右岸两侧时,左岸一侧浮标为锥形或加装锥形顶标,右岸一侧浮标为罐形或装罐形顶标;也可只在左岸一侧浮标加抓哏内顶标。固定设置在岸上或水中的侧面标可采用杆形或柱形。杆形灯装需要增加视距时,左岸一侧可加装锥形顶标,右岸一侧加装罐形顶标。航标里面可安置数据仪器,支持蓄电池、风、光、燃料电池、波浪发电等多供电系统。

典型的浮动航标是浮标和灯浮标。浮标是具有一定的形状、尺寸、颜色的漂浮物体,锚碇在指定位置上用作助航标志,可安装灯器、音响设备、雷达反射器或其他设备,发光的浮标称为灯浮标。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且便于识别,根据浮标的位置和作用,浮标按照国际统一要求漆上颜色并附加标志性的上部轮廓。1984年,我国采纳国际航标协会(IALA)推荐的海上浮标制度(A区域)的布设原则,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重新制定了《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》(GB4696-1999)国家标准并正式发布监测航标是组合式,浮体在发生局部损坏可更换损坏部分,不需要整体更换,比起铁质航标降低了后续维护成本。芜湖航标

浮标采用系泊方式,保证浮标能够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系泊定位,不走锚,不断缆。滚塑浮标供应

海豹系列航标采用低密度聚乙烯材料,通过流动性滑落、堆积密度检验、颗粒大小筛选,粉末原料检验,熔融指数检验等多道工序,通过滚塑成型。低密度聚乙烯灯浮的浮体颜色为注入材料本色,具有优良的使用耐久性,在全生命周期内不需涂漆保养和喷砂除锈,材质使用年限可达十五年,具有极高的耐磨特性,极高的耐冲击特性,化学性能稳定,有良好的自润滑性,对生物无毒性,具有独特的耐低温性和表面非附着性等应用性能。低密度聚乙烯还有吸能、吸噪音、抗静电、不吸水、比重低等特性。滚塑浮标供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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